男方转账的10万元是彩礼还是共同财产? 离婚分割起争议 法院判决划界限
相识相爱后登记结婚,却因生活琐事矛盾难以调和,最终婚姻走向尽头。结婚登记第四天,男方父亲转账的10万元,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彩礼,成为这起离婚案的争议焦点。近日,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,不仅依法准予双方离婚,更厘清了彩礼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边界,判令女方返还部分彩礼,促成双方服判息诉、和平分手。
2022年7月,经人介绍相识的小英与小翰登记结婚。婚后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,感情裂痕不断加深。今年9月,小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。针对小英的离婚诉求,小翰当庭表示同意,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,但对于一笔10万元款项的处置,各执一词、争执不下。
这笔引发争议的10万元,发生在小英与小翰登记结婚第四天。小翰父亲先将10万元转入小翰账户,小翰随即全额转存至小英账户交由其保管,两人共同生活期间,该笔款项始终未被动用。小翰主张,该款项是父亲对夫妻二人的赠与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需依法分割。
那么,这笔登记结婚后到账的10万元,到底应定性为彩礼还是夫妻共同财产?法院审理查明,小英与小翰的微信聊天记录中,二人均将该笔款项称为彩礼;且除该笔款项外,小翰未再向小英给付其他彩礼。同时,小翰未能提供任何证据,证明该款项是其父亲对夫妻二人的赠与。
法院认为,该笔款项应认定为彩礼——即以缔结婚姻为目的,带有小翰及家人对小英及家人经济补偿性质的款项,并非普通夫妻共同财产,因此对小翰主张分割该笔款项的诉求不予支持。但鉴于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,且均无固定职业,婚后生活均依赖父母资助,10万元数额较大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相关条款,法院最终依法判决:准予小英与小翰解除婚姻关系,同时判令小英向小翰返还部分彩礼。判决作出后,双方均无异议,当庭表示服判息诉。
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



